戍卫边防就是守护家园******
新疆军区某团官兵谈边关新貌话家国情怀——
戍卫边防就是守护家园
“穿戈壁、越沙漠,绕过山路十八弯……”春节前夕,新疆军区某团机关干部顶着刺骨寒风,来到乌拉斯台边防连为官兵送年货。
与往年不同的是,今年,该团只派出一辆越野车,在运载肉类、水果等物品的同时,将春联、灯笼、家信、报刊书籍等一并送上雪域哨所。
来到乌拉斯台边防连,笔者见到了炊事班班长王学鸿。他正在细心整理刚刚采摘的蔬菜:小白菜新鲜娇嫩,水芹菜青翠欲滴……
“室外温度低至-29℃,我们温室大棚里依然温暖如春。”王学鸿说,今年春节,他们自产的新鲜蔬菜足以保障全连官兵过节。
据了解,该连距离团部240多公里,驻地周围群山环绕,每年大雪封山期长,当地流传着“八月雪,九月霜,十月一片白茫茫”的俗语。
“以前过春节,团里会派出车队给我们送年货,一大早摸黑出发,傍晚才能赶到哨所。天气寒冷,加上一路颠簸,年货在途中很容易损坏。”聊起以往的经历,连队指导员程伟明颇为感慨。
有一年春节,一家地方媒体的记者到哨所采访。为了欢迎来客,战士们没少费心思,翻箱倒柜找拿得出手的东西。最后,他们用十几盒罐头凑了一桌“盛宴”。采访结束,这名记者与官兵告别时说,通过这桌“罐头宴”,她品尝到了军人的酸甜苦辣,吃出了边防官兵的家国情怀,自己会记一辈子!
据介绍,近年来,部队各级制订一系列暖心举措,持续为边防官兵排忧解难,连队各方面保障水平不断改善。
“连队不仅建起了温室大棚,还建好了无取暖设施保鲜菜窖。”该连一级上士阿恒别克介绍说,菜窖修建在地下3米处,长年温度保持在0-4℃,很适宜蔬菜、水果、肉蛋等长期保鲜,“今年春节前,连队只向团机关申请了少量给养”。
随着保障条件的改善,边防官兵不仅吃得舒心,而且在节庆假日间的精神文化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。
“身处大漠戈壁,远离大城市的繁华,业余生活单调乏味、身心孤独寂寞是最令人苦恼的事了。”该连军械员兼文书陈俊才接过话茬说,以前逢年过节,很多战友盼望上级部门能送些影视光盘来。如今,哨所不仅接通了强军网,手机网络信号也实现全覆盖,团里局域网还定期更新电子书刊、影视作品、技能晋级微课等。闲暇之余,官兵走进网络学习室,轻点鼠标就能享受品类多样的“文化大餐”,让自己的节庆时间变得充实而有意义。
说不完的年货变迁,道不尽的家国情怀。
宽敞明亮的食堂大厅里,官兵发挥特长自制的大红灯笼、陕北剪纸等映入眼帘,喜庆祥和。“身处风雪边关,我和战友也能感受到家的温暖。”该连下士肖杨一口“粤普”。刚跟远在广东的家人通过视频电话,他动情地说,“戍卫边防就是守护家人、保护家园,虽然远离父母亲人,但能在这里绽放青春,同样是幸福的!”
(谭 伟 肖承槟 解放军报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